http://www.bd.gov.hk/chineseT/documents/pamphlet/MWIS.pdf
強制驗窗計劃的規定
根據強制驗窗計劃,屋宇署會向樓齡達10年或以上
的私人樓宇(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)的業主,
每隔5年送達法定通知。屋宇署每年會揀選5800幢
該類樓宇,根據強制驗窗計劃送達有關法定通知。
經署方送達法定通知的樓宇的業主,須委任一名合
資格人士,就有關樓宇/處所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
檢驗,以及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
的監督下,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。
實施日期
強制驗窗計劃已於2012年6月30日開始實施。
強制驗窗計劃的合資格人士
合資格人士是指認可人士、註冊結構工程師、註冊檢驗人員、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
已就屬於窗戶的級別、類型及項目的小型工程註冊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。有關認可
人士、註冊結構工程師、註冊檢驗人員、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
的各份名冊的詳情,請瀏覽屋宇署網頁。
註冊承建商
由業主委任進行窗戶訂明修葺工程的註冊承建商,須是註
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已就屬於窗戶的級別、類型及項目的
小型工程註冊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。有關註冊一般建築
承建商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各份名冊的詳情,請瀏覽
屋宇署網頁。
目標樓宇的揀選
每年為推行強制驗窗計劃而揀選的目標樓宇,將包括不同地
區內不同樓齡的樓宇。當局已成立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,
委員會成員包括專業團體、相關非政府機構、物業管理專業人士、區議會及相關
政府部門的代表,就揀選目標樓宇事宜向屋宇署提供意見。
窗戶檢驗的涵蓋範圍
根據強制驗窗計劃的規定,檢驗的範圍須包括在樓宇的公用
部分及個別處所的所有窗戶。
強制驗窗計劃的程序
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(法團)發出一份預先知會函件,
或將該函件張貼在樓宇內的顯眼位置,以提示有關業主/法團為進行
所需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做好準備及安排。在發出或張貼預先
知會函件的1至2個月後,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/法團發出法定
通知,有關業主/法團須在通知發出日期起計的3個月內委任一名合資
格人士,並在通知發出日期起計的6個月內完成訂明檢驗及所需的訂
明修葺工程。如目標樓宇未成立法團,當局會給予額外3個月時間,
以便有關業主籌備及安排進行所需的檢驗及修葺工程。在發出法定通
知後,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屋宇署網站。
須同步進行強制驗樓計劃的目標樓宇
在屋宇署所揀選進行強制驗窗計劃的5800幢樓宇中,有2000幢須同時進行強制驗樓計
劃。目標樓宇若同時被送達強制驗窗計劃及強制驗樓計劃的法定通知,有關樓宇遵從強
制驗窗計劃通知的時限,將與遵從強制驗樓計劃通知的時限相同。關於強制驗樓計劃的
內容,請參閱由屋宇署就該計劃發出的單張。
對業主的支援
為配合兩項強制檢驗計劃的推行,政府會聯同香港房屋協會(房協)及
市區重建局 (市建局) 推出多項支援計劃,以協助業主遵從法定要求
。業主可就當局執行法定通知的事宜聯絡屋宇署。有關技術及財政支
援的事宜,合資格業主可獲得房協/市建局及政府不同形式的協助和
支援。
業主/法團的法律責任
業主/法團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,會被送
達定額罰款1,500元的罰款通知書;屢犯者更會被檢控。此外,
屋宇署亦會安排其委任的顧問公司和承建商進行所需的檢驗及
修葺工程,然後向業主/法團收回檢驗及修葺工程的費用和監督
費,以及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%的附加費。
查詢及投訴
如對本單張的內容有任何查詢,或業主/法團擬就其樓宇/處所的窗戶所進行的訂明檢驗或
訂明修葺工程而對合資格人士或註冊承建商的不當行為作出投訴,請與屋宇署聯絡:
郵寄地址: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2樓屋宇署強制驗樓部
電郵地址:enquiry@bd.gov.hk
熱線電話:2626 1616(由「1823電話中心」接聽)
網頁:http://www.bd.gov.hk/chineseT/services/index_MBIS_MWIS.html
有關財政支援的查詢:
家居維修免息貸款/樓宇安全貸款計劃:2894 3222(房協)/2588 2333(市建局)
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:2839 7166(房協)
房協及市建局的網頁︰www.hkhs.com / www.ura.org.hk
屋宇署
2012年6月